海財經·證券導報9月22日訊(記者? 洪佳佳)為支持中小微企業克服新一輪疫情的影響,根據《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9月22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海南省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貸款貼息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通過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貸款貼息,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
《細則》指出,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安排1000萬元預算給予企業貼息支持。注冊在海南省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通過“海南智慧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下稱“智慧金融平臺”)或海南省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下稱“貸款服務中心”)申請并實現放款的貸款業務。
《細則》適用的范圍為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并于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銀行機構實現放款的貸款業務。貸款業務為無抵押信用類貸款業務,包括信用、質押、保證(含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業務。
貸款業務單筆貸款合同金額1000萬元(含)以內,且每家企業僅能申請一筆合同項下貸款業務的貼息支持。若企業存在同時在多家金融機構貸款的情況,原則上,一是對貸款結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機構的貸款予以貼息;二是貸款結清日相同的,對貸款發放日早的貸款予以貼息;三是貸款結清日和貸款發放日都相同的,對貸款金額高的貸款予以貼息。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的劃型標準執行。納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不在支持范圍。
根據《細則》要求,申報的貸款貼息業務必須為通過智慧金融平臺或貸款服務中心申請并實現放款的貸款業務。認定標準:一是通過智慧金融平臺申請貸款,企業需在智慧金融平臺進行注冊登記,并選擇意向銀行的金融產品進行貸款申請。受理銀行應及時完成進件受理,并于貸款審批完成后,通過智慧金融平臺反饋授信結果。二是通過貸款服務中心申請貸款,企業需在貸款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登記,簽訂《貸款申請書》,選擇入駐意向銀行,由貸款服務中心主任受理后將相關信息推送給入駐意向銀行。受理銀行應及時處理申請材料,并于貸款審批完成后,通過貸款服務中心后臺管理系統反饋授信結果。
《細則》指出,按照企業實際貸款金額的1%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貸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內的按實際期限給予貼息,在貸款到期結清后,一次性發放補貼。貸款期限超過1年期以上的,按1年期限給予貼息,在貸款發放滿1年后,一次性發放補貼。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貸款發放后即可通過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系統申報貸款貼息,實現網上申報、受理、公示、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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