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財經·證券導報7月2日訊(記者 馬麗娜)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公眾號消息,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產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該《條例》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中的一項重要法規,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游艇產業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海南省第一部以促進產業發展為主要出發點的創制性立法。
《條例》針對游艇產業發展面臨的制度堵點問題,確立了多項改革創新制度予以解決。如放寬游艇登記主體范圍,除了中國公民、法人和組織之外,將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許可證的境外人員所有的游艇也納入登記主體,促進游艇交易消費。對從境外購買或者其他合法途徑進口的游艇船齡進行突破,從一年放寬至五年,促進國外二手游艇交易消費;對游艇核定的乘員定額數也從12人放寬到29人,放寬游艇乘員定額限制,促進超級游艇發展。
《條例》還突破游艇自用用途,對游艇的定義進行了拓展;解決了游艇銷售期間的試駕問題,解決船員證書互認管理難問題,積極回應行業內對游艇夜航的需求,促進游艇夜游經濟發展。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和引導開展各類游艇賽事活動,開發精品游艇旅游產品,完善配套服務設施,促進游艇產業與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建設游艇旅游目的地??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游艇產業發展規劃和重點產業園區定位,引導游艇關聯產業向重點產業園區聚集,提高產業配套能力,培育游艇產業集群。
《條例》圍繞游艇產業全鏈條的各個環節,從資金支持、研發設計制造、消費產品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人才教育、會展招商、交易服務等方面,提出具體的支持和促進措施,為產業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保障。
針對游艇產業發展面臨的制度堵點問題,《條例》大膽試、大膽闖,確立了多項改革創新制度予以解決:如放寬游艇登記主體范圍,除了中國公民、法人和組織之外,將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許可證的境外人員所有的游艇也納入登記主體,促進游艇交易消費。
關鍵詞: 游艇產業